《棒球殿堂Rise》【2023 傳奇至尊盃】賽事規章
1 賽事概述《棒球殿堂Rise》【2023 傳奇至尊盃】由網石棒辣椒股份有限公司所主辦之台灣地區官方賽事,宗旨為提供台灣地區玩家互相切磋之平台,並藉此賽事活絡遊戲社群熱度。本賽事特別結合「中華職棒傳奇全壘打王-林智勝簽名同樂會」,進入線下賽之四強選手皆擁有與林智勝個別合照、近距離互動、現場簽名禮品、親頒賽事獎盃等特別回饋。
2 賽事章程本賽事規章概述《棒球殿堂Rise》【2023 傳奇至尊盃】賽事規範,參賽隊伍與選手皆須同意接受並服從比賽規則,主辦單位擁有最終修改、暫停、終止規定內容之權利。
3 責任豁免但書參賽隊伍與其成員不得在賽事期間作出任何有害於網石棒辣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主辦單位)、禾創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香港商台灣傳說競技娛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協辦方)以及任何其他相關合作夥伴與企業的子公司、與其僱員之行為。參賽選手需放棄追究其在《棒球殿堂Rise》傳奇至尊盃中所發生相關的任何索賠、花費、傷害、損失、損害,或追究與獎金有關之問題,例如獎金之頒發、誤發、獎金之領取、持有、使用或無法使用等問題。參賽者須同意主辦單位與協辦方得利用參賽選手之姓名、自傳或職業敘述、照片、畫像、肖像、聲音、用詞或其他等作促銷或商業之用途。
4 賽事獎勵冠軍:NT$20,000/隊 + MyCard點數價值9,000點/隊 + 自選指定卡/人
亞軍:NT$10,000/隊 + MyCard點數價值6,000點/隊 +自選指定卡/人
四強:NT$3,000/隊 MyCard點數價值3,000點/隊 + 自選指定卡/人
※除上述獎勵外,本賽事獎勵額外加碼與林智勝個別合影、近距離互動、現場簽名禮品、親頒賽事獎盃等特別回饋。
5 參賽條件5.1 選手條件 5.1.1 本次賽事僅限中華民國國民參賽,必需持有有效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5.1.2 本次賽事報名條件: ※可使用以上卡階之混合陣容進行賽事,使用非上開指定卡階或強化度未達標準者,經第三方檢舉並經查證屬實者則以棄權論之。 ② 追加報名條件:每位選手的隊伍全陣容可使用任意卡階惟強化度需+6(含)以上,方可取得比賽資格,詳細如下:
※可使用全卡階之混合陣容進行賽事,惟未達指定強化度標準者,經第三方檢舉並經查證屬實者則以棄權論之。 ※以上規則意指選手參與比賽所使用的隊伍陣容符合條件即可。 ※「至尊報名獎」及「至尊早鳥獎」虛寶獎勵內容依官方實際統一發放之獎勵為準。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下載連結5.1.4 隊伍名稱與玩家名稱不得含有任何具有不雅詞彙、污辱、攻擊性、敏感話題、中傷他人的言語與任何容易造成混淆困擾的名稱,主辦單位有權將依其嚴重程度判定是否取消其參賽資格,惟前述之認定有所疑義時,參賽選手同意須依主辦單位所認定之為準。 5.1.5 所有遊戲帳號不得與他人共用,僅供持有者使用及擁有。 5.1.6 選手需擁有已綁定之《棒球殿堂Rise》遊戲帳號。 5.1.7 選手皆能配合「線上賽事」與「線下總決賽」,並準時出席線下總決賽。 5.2 隊伍條件 5.2.1 每支隊伍內需有 3 名選手。 5.2.2 隊伍內需指定一名選手作為隊長,隊長將負責該隊與主辦單位的所有溝通,以及負責於平台報到及提交比賽結果。於賽事舉辦期間,若隊長當日無法出席比賽,需事前提出更換隊長的需求。 5.2.3 隊伍繳交報名資料後,未經主辦單位書面(含電子郵件)同意,不得擅自更改隊伍人員。比賽開始前,如選手身份驗證與報名資料不符,將判該隊伍失去比賽資格。另若未於主辦單位指定時間內繳交報名資料,則視為放棄參賽,本主辦單位將依序遞補。 5.2.4 如因可歸責於隊長之事由而致有包括但不限於資料錯誤、遺失等狀況時,亦將判該隊伍失去比賽資格,概與本主辦單位及協辦方無涉。
6 參賽須知6.1 報名日期:2023年6月15日 12:00 ~ 2023年6月26日 23:59 6.2 報名系統將使用 CGA賽事平台。 6.3 報名完成後,從報名完成起至比賽結束(即總決賽結束止),這段期間,為配合賽事順利進行,選手遊戲名稱均不得做變動,經主辦單位查證與報名時所提供之名單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比賽資格,且得不另行通知。 6.4 隊伍名額共計為32支隊伍。若報名隊伍數超出32支隊伍,主辦方將從已完成報名的隊伍隨機抽出32支隊伍獲得參賽資格。 6.5 參賽選手不得使用不同帳號重複報名。 6.6 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資料:遊戲暱稱、PID(CS code)、真實姓名、出生年/月/日、聯絡信箱、手機電話、Line ID、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書截圖(選手未滿18歲需提供,滿18歲則免)。 6.7 選手參與賽事時,主辦單位將核實其身分資料,若與報名時所填之資料不同者,則視同資料錯誤不實,並嚴禁匿名代打情事發生,且主辦單位保留最終得審核確認選手報名資格之權利。賽事進行期間恕不受理資料更動。 6.8 選手報名時所填寫之資料皆須正確。如選手報名時所填之個人資料與實際不符者,主辦單位有權就其參賽資格與獲獎資格裁定失去資格。賽事進行期間將不受理任何資料之異動,敬請務必留意所填寫之資料是否正確,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6.9 如報名期間有選手棄賽或所填資料內容有誤或不齊,將以信件通知,並給予限期更正,如未於規定期間內更正,將剔除其參賽資格。 6.10 資格遞補:獲選之32組隊伍中,若有包括但不限於賽程公布前棄賽或被取消參賽資格等情況發生時,將再次抽籤遞補參賽隊伍。 6.11 賽事平台 6.11.1 對戰聊天室 於賽程公布後,對戰雙方需於賽程表點擊自己的對戰組合進入對戰聊天室,於對戰聊天室與對手告知開房、新增好友的溝通細項。 6.11.2 對戰房爭議 若雙方於賽事前、中、後有任何關於本賽事之爭議事項,將依照對戰聊天室對話內容作為判定依據,且不得有異議。 6.11.3 比賽時間 在比賽開始前,選手需至賽事平台辦理報到手續。在抽籤後,被抽中的一方必須邀請他方參加自訂比賽。另外,選手必須加對手作為朋友,若對方逾5分鐘內沒有接受邀請,請盡快回報線上裁判。 6.12 賽事報名及補件教學(請點選連結)
7 賽事規則7.1 線上賽 7.1.1 線上賽日期:2023年7月1日(六) 7.1.2 線上賽賽程:32強 → 4強隊伍出線。 7.1.3 線上賽時間:14:00 依序開始(依照賽程表公告時間為準) (賽前15分鐘開始為報到時間,比賽開賽後10 分鐘未報到系統將判定棄賽。) 7.1.4 線上賽為團隊戰BO3,採早稻田賽制。
7.1.5 比賽模式:友誼賽手動4局 - 前5局不予計算,本賽事計算基準自第6局開始(若出現平手時則延長1局),若賽果出現和局(DRAW)未分出勝負則由以下方式進行依序順序判定: 和局判定範例:
7.1.6 賽事結果將採回報制度,請該局對戰勝之隊伍於CGA賽事平台對戰室內透過提交賽果功能上傳,如有提交問題請聯繫線上裁判。
7.3 線下總決賽 7.3.1 總決賽為線下賽。 7.3.2 總決賽日期:2023年07月08日(六) 7.3.3 總決賽地點:花漾展演空間(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10樓)。 7.3.4 總決賽賽程:4強(準決賽)暨冠軍賽。 7.3.5 線下賽賽制:
7.3.6 比賽模式:友誼賽手動4局 - 前5局不予計算,本賽事計算基準自第6局開始(若出現平手時則延長1局),若賽果出現和局(DRAW)未分出勝負則由以下方式進行依序順序判定: 和局判定範例:
7.3.7 線下賽僅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賽事專用裝置進行比賽,以維護賽事公正性。 7.3.8 4強賽(準決賽)將不進行直播。 7.3.9 總決賽將由裁判主持對戰房,並觀戰與轉播。 7.3.10 線下賽事開始前,選手須於報到後即使用賽事專用裝置進行遊戲帳號登入,進行賽事前置準備。如賽事當天發生Facebook帳號無法切換登入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主辦方之因素等,而致無法按時比賽,該名選手(即該隊)則以棄權論之。
7.4 比賽主客場 比賽將以CGA賽事平台系統隨機抽籤決定主客場。 7.5 斷線 7.5.1 若遇上伺服器斷線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擁有最終決定權,並決定是否進行重賽。 7.5.2 因可歸責於選手自身行為而導致遊戲帳號中斷連線(包括但不限於硬體、網路等問題),斷線重賽僅限於該回合進行當下提出始得受理,並應於對戰聊天室即時提出,若於該回合對戰結束後提出則不予受理。裁判將加入重賽的比賽對戰房進行觀戰。 7.5.3 若該對戰組合中隊伍累計兩次斷線,則將判定失格。 7.5.4 如轉播觀察者有因伺服器斷線、設備故障等等原因,導致該場無轉播觀察者時, 主辦單位有權要求該回合進行重賽。
8 名詞定義8.1 遊戲 規章內容中「遊戲」係指 《棒球殿堂Rise》。 8.2 棄賽 選手未準時報到導致賽事無法準時開始時,主辦單位有權判定該選手放棄後續所有賽事與相關獎勵權益。 8.3 選手 於此規則中係指所有報名參加本賽事之人。 8.4 回合 一個回合代表一個對戰組合所進行的 BO1 或BO3 的遊戲對局。 8.5 BO1、BO3 BO1 是指一場定勝負的遊戲對局、BO3 是指三戰二勝的遊戲對局。BO 為 Best Of 的縮寫。 8.6 轉播 如果預計進行比賽的轉播,在比賽正式開始前,必須等待轉播人員進到遊戲大廳完成準備,方得開始比賽。 8.7 轉播觀察者 由主辦單位協助記錄轉播之人。
9 賽事通則9.1 本次賽事使用雙平台正式版本,故依照遊戲官方線上最新版本為準。 9.2 若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車禍...)」而棄賽,無法準時參與既定之賽事,主辦單位有權依其情節輕重進行賽程調整或取消其參賽或領獎資格。 9.3 選手不得代打或找人代打且嚴禁洗分行為,如經查代打或洗分行為屬實,主辦單位將判該選手喪失比賽資格。 9.4 比賽進行期間(不論係為線上賽事或線下總決賽),不可使用未獲許可的第三方程式,如發現使用未獲許可的第三方程式行為屬實,主辦單位將判該選手喪失比賽資格。 9.5 本賽事必須使用手機(自帶搖桿的遊戲手機除外)或平板電腦,且禁止使用任何第三方軟體及插件。禁止使用任何非手機端軟硬體設備進行遊戲,禁止項目包含但不限於電腦、模擬器、遊戲手把、巨集、含搖桿功能的手機殼、...等。 9.6 若選手對賽事有任何疑慮,必須在比賽開始前聯絡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會盡力協調問題並保有是否更改賽程之決定權。 9.7 若有突發狀況,選手必須服從裁判與主辦單位人員的最終判定。 9.8 選手於比賽中若有任何疑問,須立即透過CGA平台的對戰聊天室通知裁判處理。 9.9 若未取得主辦單位同意,選手不論蓄意或無意在比賽結束前離開遊戲將視為投降。 9.10 若選手有違規情事,主辦單位得依情節及違規內容進行懲處(包括但不限於判定失格、取消其領獎資格等),選手不得有異議。 9.11 所有遊戲系統錯誤皆以官方公告為基準,若是使用了官方公告之遊戲系統錯誤,無論是否影響勝負或是取得優勢,使用的一方即判該場敗場。若是不慎觸發了官方未公告之遊戲系統錯誤,無論是否影響勝負或優勢,則進行該場比賽的重賽。 9.12 線下總決賽賽事皆不開放選手使用自身設備進行比賽及直播實況。 9.13 如因賽程需擇日加賽或重賽時,賽事方會與隊伍協調加賽或重賽日期與時間。如隊伍因皆無法協調完成,將由主辦單位決定加賽或重賽日期與時間。無法配合主辦單位所提供之時段隊伍,將以棄賽判定。 9.14 如賽事期間遭遇水災、火災、戰爭、恐怖事件、停電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影響賽事進行,主辦單位將視實際情況延期或停止賽事。 9.15 線上賽: 9.15.1 線上賽程選手必須在開賽前15分鐘上線並在CGA賽事平台完成報到。表定比賽時間開始後,比賽開賽後10 分鐘內若仍未進房準備比賽,裁判得逕依職權或由對手依規定申訴後,判定遲到之選手視為棄權並取消參賽資格。 9.15.2 對戰對手如有蓄意拖延時間導致比賽無法順利進行,申訴方需主動附上相關佐證(包括但不限於時間、對話紀錄等佐證),向主辦單位申訴。 9.15.3 隊伍報到完成後,需隨時準備比賽,若逕自離開(如:開賽時間 10 分鐘內未開始進行比賽等狀況)則判定棄權。 9.15.4 選手報到完畢後如需離開必須先取得比賽主辦單位的同意,並且在規定的時間內返回。 9.15.5 比賽主辦單位有權判定斷線次數過多、惡意或蓄意斷線的選手喪失資格。 9.15.6 線上賽選手若有疑義時,有義務提出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於截圖(需含時間)、對戰雙方 ID 等)供裁判進行賽事判定,若無相關佐證則以裁判判定為基準,選手不得提出異議。 9.16 總決賽(線下賽): 9.16.1 線下總決賽選手必須於規定時間至現場報到區報到,如超過報到時間未至現場報到區報到者,則判定遲到之選手棄賽並取消資格(即全隊失去資格)。 9.16.2 線下總決賽選手報到完畢後如需離開必須先取得主辦單位的同意,並且在指定時間內返回。 9.16.3 主辦單位有權判定線下總決賽選手因斷線次數過多、惡意或蓄意斷線之線下總決賽選手喪失資格(即全隊失去資格)。 9.16.4 比賽中爭議需於當下向現場裁判回報,由現場裁判判定。 9.16.5 線下賽選手需以乾淨整潔的服裝儀容出席線下總決賽。 9.16.6 主辦單位因本賽事之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範,於選手參與本賽事同意之期間內,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中華民國境內蒐集、處理、利用其個人資料。選手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但若選手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可能導致部分或全部之目的無法完成,而對選手依本賽事得享有之各項權益及福利有所影響,選手將自行承擔,概與本主辦單位無涉。 9.16.7 本線下總決賽參賽選手得攜帶親友同行參與(同行人數將由本主辦單位另行公告之),參賽選手及其親友均同意願依各地方縣市政府相關防疫規定執行,且若於參賽當日有出現發燒等症狀時,將無法入場參與賽事活動,另若前述症狀為參賽選手發生時,則將取消其參賽權(即將影響全隊參賽資格),為保障自身權益,本主辦單位建議參賽選手及其親友施打第三劑疫苗後再行參與賽事,敬請留意自身權益。
10 選手責任10.1 所有選手理應保持選手的尊嚴。如蓄意或試圖違反下列選手行為規範,裁判將有權依其嚴重程度懲處(如:判定為落敗或取消參賽資格等)。 10.2 選手參與任何比賽時必須全力以赴競爭名次並全心投入賽事,同時避免任何違反運動家精神、誠實、廉正及公平競爭之行為。 10.3 作弊行為 比賽不會容忍任何作弊行為。一旦主辦單位查明作弊的事實,將立即剔除其選手的比賽資格,亦可能限制作弊選手未來的參賽資格。 10.4 請各隊伍如有需要反應比賽狀況,請自行保存比賽影像。 10.5 不當言論與仇恨言論 選手不得使用任何淫穢、骯髒、庸俗、侮辱、威脅、辱罵、誹謗、妨害名譽或其他令人反感的言語,選手亦不得有煽動仇恨或歧視行為。上述言論如有爭議時,將以本主辦單位所認定為準。 10.6 共謀和賽果操控 選手不得參加任何共謀或賽果操控之行為。共謀係指任何兩名參賽者(或以上)私下協議作弊、詐欺或任何不利於其他選手之行為。共謀包含但不限於以下之情形: ● 同意任何官方規則外之規則。 ● 放水、輸掉比賽或是鼓勵其他選手為之。 ● 因任何原因故意輸掉比賽或鼓勵其他選手為之。 ● 預先安排分配獎金或是得到任何等值之報酬。 ● 傳送或接收任何訊號或訊息給敵對之選手。 賽果操控係指利用送分、協定、合謀或影響任何比賽賽果之違法或違反本規則方式。 10.7 賭博行為 選手不得參加任何博彩或賭博行為。賭博係指對於比賽賽果進行金錢上的對賭。選手不得下注、嘗試下注或鼓勵下注任何本聯賽之比賽賽果。選手不能直接或間接參與賭博任何本聯賽結果。 10.8 賄賂行為 選手不得參加任何賄賂行為。賄賂係指任何提供金錢或有價報酬以影響他人之判斷或行為。選手不得提供或收受其他選手任何形式之有價報酬以獲得本聯賽中不公平之優勢。 10.9 漏洞與駭客行為 選手不得以任何形式參加任何使用漏洞或駭客行為。使用漏洞係指使用遊戲內 BUG 或非遊戲設計者初衷之漏洞以獲得不公平之優勢。駭客行為意旨任何非法修改硬體、軟體、遊戲客戶端或網路連接之行為。 10.10 代打行為 選手不得參加任何代打行為。代打係指使用其他選手帳號進行遊玩。 10.11 惡意斷線行為 選手不得在比賽中有蓄意斷線行為(及包括但不限於離開遊戲、關閉比賽裝置、拔除網路線等行為)。不論意圖為何,任何由選手操作之行為而導致斷線,均將視為故意為之。 10.12 破壞觀感和濫用行為 選手不得有任何侮辱、嘲諷、破壞觀感或有敵意的行為或手勢。 10.13 騷擾和性騷擾行為 選手不得參與任何騷擾行為。騷擾行為係指以系統性、敵視和重複行為意圖孤立或排斥他人和/或影響他人之尊嚴。任何形式之性騷擾行為亦嚴格禁止。 10.14 歧視和詆毀行為 選手不得基於種族、道德、國籍、社會出身、性別、語言、宗教、政治立場、財務狀況、出生狀況、性傾向或其他任何理由透過輕視、歧視之言語或行為來冒犯特定國家、個人或團體之尊嚴。 10.15 犯罪行為 選手不得參與任何違反中華民國境內法律、規則、行政命令等,如有違反,自負法律責任。 10.16 保密條款 禁止選手將賽事營運相關資訊對外公開及私下散佈,包含執行比賽中的 信件、表單、文字溝通訊息、裁判資料等。未經書面同意,嚴禁發布上述相關資訊。違者將視情況取消比賽資格或後續賽事參賽資格等懲處。
11 著作權及肖像權使用同意條款11.1 主辦單位於本賽事及相關活動中將對選手之本人肖像、聲音、姓名、遊戲 ID 內容等進行相關之攝影、錄影(音)。選手報名本賽事即視為無償同意主辦單位於本賽事及相關活動中拍攝以選手本人之肖像、聲音、姓名、遊戲 ID、內容等為全部或一部內容之攝影著作、視聽著作及錄音著作等,均得由主辦單位在本賽事及相關活動之範圍內,不限時間、次數及方式使用選手之影像、照片及聲音,包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供主辦單位使用之。 11.2 主辦單位保留最終就本賽事包括但不限於規則、須知一切之解釋權,並得隨時變更本賽事之內容。本賽事相關規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與本賽事相關之一切紛爭,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2 規章修訂為確保公平競爭和誠信,在賽事期間內主辦單位可能會因任何狀況下修改規則,以確保完善健全的賽制。 12.1 修改、判定罰則的決定權: 所有有關《棒球殿堂Rise》【2023 傳奇至尊盃】的包括但不限於規則、參賽選手規範、地點、賽程及舞台規範,以及對違規者的罰則等,主辦單位擁有得隨時修改、刪除條項且不另行通知的權利,用以維護公平競爭與體育精神。 12.2 規章衝突 如果本規則中有任一條有全部或部分無效或無法實行的情形,不影響本規則對其他條文之效力。該無效或無法實行的部分應以最接近意思且不違反本規則之本旨解釋。
13 聯絡方式有相關問題可使用網站聊天室回報或聯絡官方客服:https://member.joybomb.com.tw/Servic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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